发一份真相资料 广州蔡华兴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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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蔡华兴因发放了一份真相资料,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蔡华兴当庭表示上诉,并对参与迫害的法官和检察员进行了投诉和控告。

蔡华兴

蔡华兴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长山湾塘村人,一九八零年一月出生。他父母都已经60多岁,住在乡下老家。他有一个15岁的儿子,小时候因意外事故造成脑瘫智障。面对困境,蔡华兴没有抱怨,他努力工作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并送儿子到特殊学校上学。二零一二年,蔡华兴来到广州,在白云区均禾街道萝岗村的工厂工作至今,租住在萝岗村商山南街。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晚上,蔡华兴顺道在罗岗村禄清大街一户居民门口放了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遭该住户恶告。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蔡华兴在住处被白云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和均禾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进白云区看守所。参与的警察包括均禾派出所何伟恩、李汉军、蒋国瑾、宋东、刘松、办案副所长陈伟丰、国保大队长刘志强及教导员谢欢等。

四月二十六日,他被白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二十二日,白云区公安分局将构陷蔡华兴的材料交到白云区检察院,随后移交到荔湾区检察院。八月十八日,荔湾区检察院将蔡华兴构陷到荔湾区法院。经办检察员为熊一华,助理检察员许鑫涯。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荔湾区法院在第四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对蔡华兴进行非法庭审。合议庭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李国华,审判员陈枫、余友斌。非法庭审从下午两点半开始,大约四点结束。自始至终,公诉人熊一华拿不出与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有关的任何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律师指出公通字[2000]39号文中,认定的×教组织没有法轮功,熊一华狡辩说其它文件中有;律师指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50号,已经取消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熊一华则狡辩说这个是出版署的内部文件,没有法律效应。真是信口雌黄,既不讲法律,也不讲道理。

蔡华兴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说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对社会有益。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荔湾区法院对蔡华兴非法宣判,他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蔡华兴当庭提出上诉,随后他向广东省监察委和省人大对参与迫害的法官和公诉人进行了投诉与控告。

在投诉书中,蔡华兴说: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只适应于邪教案件,根本不能应用于法轮功。法轮功学员制作、传播法轮功的宣传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是合法的信仰行为。自己依法对迫害者进行投诉与控告,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他们才真正是破坏法律实施的嫌疑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时,蔡华兴还不到十九岁。在中共对法轮功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他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和关洗脑班迫害。

在蔡华兴被关押在广东省三水劳教所期间,冬天狱警逼他穿着单薄的衣服在寒风呼啸的空旷操场上长时间罚站。二零零二年中国新年期间,蔡华兴被关进茂名洗脑班。正月十五早上,洗脑班人员闯进法轮功学员的房间,对学员的物品进行非法搜查,蔡华兴抵制他们的非法行为,遭吊铐和毒打,致使他说话困难。

蔡华兴遭迫害中,他的家人也经受了巨大的压力,但他坚定地走了过来。蔡华兴遭迫害更多事实,请参看明慧网文章《广州法轮功学员蔡华兴遭非法庭审》、《广州蔡华兴被构陷到检察院》。

相关责任人:

荔湾区法院
审判长李国文(女):13312852296
审判员陈枫(女):13825000332
审判员余友斌:13922314496
法官助理桂慧艳
书记员许书凡

荔湾区检察院
检察员熊一华:18318512103
助理检察员许鑫涯

白云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
国保大队长刘志强:13903078317
国保大队教导员谢欢:13538788839
刑警大队何广聪:18922215984
预审大队长王克:13926437412
预审副大队长杨庆国:13808868394
预审大队黄思:13826254000
预审大队梁木青:13556180628
预审大队冯惠卿:18027406770

均禾派出所
办案副所长陈伟丰:13710687567
何伟恩:13802758554
李汉军:15989268238
蒋国瑾:13711425388
宋东:13711285668
刘松:13622880697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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